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 我市公安机关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严查严处养犬不办证 违规饲养烈(大型)犬 遛犬不牵绳、犬吠扰民等 违规养犬行为630余起 其中市民通过 “违规养犬随手拍”提供线索64条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秩序 现对部分违规养犬行为予以曝光 违规行为:未按规定办理养犬证 高新区富阳路186号 处罚结果:罚款50元,责令改正 经开区北京南路湖畔名邸小区 处罚结果:罚款50元,责令改正 经开区中铁十九局生活区 处罚结果:罚款50元,责令改正 东港区曲师家属院 处罚结果:罚款50元,责令改正 东港区山体家属院 处罚结果:罚款50元,责令改正 违规行为:在公共区域(场所)饲养犬只 东港区海滨五路金维佳苑小区 通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,予以警告并整改 经开区海纳现代城小区10号楼 通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,予以警告并整改 违规行为:未按规定由成年人使用 2米以下绳(链)牵领 高新区滨河佳苑小区一区 经开区天津路凤凰城小区 东港区金港华府小区b区 东港区绿舟路与海曲东路交会处北侧 经开区兖州南路大连花园小区西侧 法规链接 1、《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: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签注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 2、《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:在共用场地、公共场所和区域养犬的,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,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、《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:外出未按照规定牵领犬只的,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,并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 摒弃违规养犬陋习 自觉文明规范养犬 共同创建美好家园 (日照公安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