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23年4月至12月底 我市将在重点管理区范围内开展 不文明养犬联合整治行动 重点区域和部位 重点管理区内公园、广场、绿地、居民小区、主次干道两侧等公共场所区域。 重点管理区范围 1.主城区:北至山海路、西至青盐铁路、南至上海路、东至黄海的区域; 2.岚山城区:北至坪岚铁路、西至沈海高速、南至绣针河、东至黄海的区域; 3.莒县城区:北至日照路、西至山东路、南至临沂路、东至马鬐山路的区域; 4.五莲城区:北至日照路、西至山西路、南至五莲山路、东至浙江路的区域。 重点突出问题 1.养犬不登记办证; 2.违规饲养大型犬、烈性犬; 3.一户养犬超过 2 只; 4.遛犬不按规定系犬绳(链); 5.犬只粪便不即时清理; 6.公共场所、区域养犬; 7.犬只未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; 8.携犬进入禁犬区域; 9.犬只伤人、扰民; 10.流浪犬隐患; 11.宠物经营机构违法开展诊疗活动; 12.其他涉犬违法行为。 文明养犬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: 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,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,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《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: 1.养犬前请慎重考虑,要对犬只的一生负责,不得遗弃、虐待犬只,对生病、受伤、死亡犬只妥善处置。 2.在重点管理区内一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,禁止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。不在共用场地、公共场所和区域养犬。 3.在重点管理区内按规定及时给犬办理养犬登记,每年按期登记年审。 4.要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,按规定对所养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并定期检疫。 5.不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、伤害他人,及时制止犬吠,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。 6.携犬外出时,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牵引,系长度不超过2米犬绳,即时清除犬只粪便,主动避让他人。 7.禁止携犬乘坐大型公共交通工具,不得进入设有犬类禁入标志的公共区域、场所,携犬进入电梯间,应采取预防犬只伤人的措施。 8.犬只伤害他人的,要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,主动支付医疗费用,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。 9.对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,可通过日照公安公众号“微警务”、日照城管公众号“微城管”的“违规养犬随手拍”进行投诉,或拨打举报电话:12345、110。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 (日照日报) |